王荣川:在焦裕禄故乡热土上历练成长的学习型检察官
近日在刚刚落幕的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中,博山区检察院王荣川同志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能手”荣誉称号。
比赛剪影
全国执检业务标兵、业务能手山东选手合影
王荣川,男,35岁,现任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兼刑事执行检察科副科长。
从检11年以来,先后从事信息技术、刑事执行检察等工作,并被评为全省“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标兵”。所在博山区驻所检察室连续五届蝉联“全国检察机关二级规范化检察室”荣誉称号。其办理的“黄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和“尹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分别高检院执检厅、山东省院执检处评为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
“学习型人才”
“学习型人才”是王荣川留给大家最深的印象。作为一名计算机专业的大学生,他以事业编制身份进入检察院信通部门工作,在半年左右的时间里从法律零基础高分通过了司法考试,实现了从一个外行人到法律人的华丽转变;随之学以致用的观念在他心里萌发了,正如陆游所说“汝果欲学诗,工夫在诗外”,在工作之余,他不忘读书做卷、不怕起早贪黑,将学习的枯燥化为乐趣,将学习的紧张化为动力,经过激烈的角逐隔年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实现了身份的转变,为从事法律业务工作打好了根基。正是这种精神和态度,让王荣川在日后迅速成了博山区检察院的业务能手,更是在今年9月从全国34只代表队113名选手中脱颖而出,斩获“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能手”荣誉称号。
“方正法度,圆融情理”
一天上午,王荣川在检察收押记录时突然收到了看守所送来的一份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上面的内容深刻触动了他的内心。涉嫌贪污罪的在押人员黄某,因常年高血压在日常服药的情况下,发生鼻腔出血不止,极易发生失血性休克导致心梗。此刻,在他心里黄某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是他维护监管安全,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职责所在。他立刻到监室内查看了黄某身体状况,找办案部门联系了解案情,与看守所核实在押状况,到医院查阅就诊记录。特别是就病情护理向医院大夫作了详细了解,并及时反馈给驻所医生,详加护理。经过紧张的了解、沟通、汇报等程序,他仅用了3个小时不到的时间,就主导促成了黄某强制措施的变更,并转由其家人精心护理。正常的工作,一次突发事件,深刻考验了王荣川的司法理念、办案能力和工作态度。
王荣川在同涉嫌非法拘禁罪的犯罪嫌疑人尹某谈话时,发现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希望跟被害人达成和解并给予充分赔偿。得知这一情况后,王荣川立即协调看守所和相关办案部门,对该犯罪嫌疑人给予重点关注,并多次协调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律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协商,最终,在王荣川的主持和协助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并全程监督犯罪嫌疑人亲属对被害人履行了赔偿义务。同时对尹某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在确定其符合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条件后,依法建议办案部门对其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并予以释放。通过依法审查、精细监督、法治教育等方式,用扎实的监督工作促进了当事双方矛盾的有效化解,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忠诚履职、司法为民”
从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后,王荣川用了2年左右的时间,从一名业务新兵逐步成长为驻所检察室主任兼刑事执行检察科副科长。从此,每天跑看守所,同在押人员谈话、收押出所检察、羁押期限检察、安全防范检察、禁闭检察、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把他的日程挤得满满当当。在王荣川心里,“忠诚履职、司法为民”一定要落实到行动中。现实工作中,他也是这么做的,基本上天天加班加点为执检工作奉献操劳,日日钻研案情为嫌疑人守护防线。
正是凭着求职求学、以身作则、秉公执法的工作热情和责任,严格履行法律职责,王荣川迅速成为博山区检察院的一名业务骨干,竖起了检察机关在监管场所法律监督的一面旗帜,成为了执行国家法律的监督者和维护在押人员权益的平安卫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