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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博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5-28 | 浏览次数:

博 山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工  作  报  告

——2020年5月23日在博山区

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博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国建良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9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开拓进取、忠实履职,检察工作在持续转型发展中实现稳步提升。

一、积极有效服务大局,全力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始终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司法需求,精准对接、精准发力、精准服务,为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惩治破坏市场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26件37人。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参与“三送三增”大走访,点对点联系企业23家,选派检察官为园区建设、工业转型、文旅融合发展提供法律服务42次。落实关心关爱企业家要求,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案件监督立案3件,惩治破坏企业经营、侵犯企业财产等犯罪11件。对2名在押企业负责人依法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对1名民营企业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服务保障乡村振兴重大战略。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涉农检察工作。聚焦涉农资金安全,起诉村两委工作人员侵吞村集体资金、挪用村民保险金等犯罪6件6人。聚焦精准脱贫,检察长挂包2个贫困村,党员干警结对帮扶175户困难群众,捐助款物4.7万元。加大对贫困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力度,向因案致贫返贫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13万元。积极参与城乡环境大整治,主动为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重点村提供法律服务。选派2名干警担任驻村“第一书记”,抓党建促发展。

服务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13件20人。对涉案金额近1.67亿、被害群众近千人的多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快捕快诉、追赃挽损,有效回应群众关切。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办理张文波骗取贷款案,为银行挽回损失500余万元。批捕、起诉网络传销、电信诈骗等新型涉众经济犯罪15件60人。坚决惩治“套路贷”所涉及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依法提起公诉10人。

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刑责治污,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6件14人,监督立案5件5人。强化“生态思维”,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件、自然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件,督促责任主体修复被污染土壤2处,修复被非法占用耕地70余亩,督促补植1500余株苗木,督促严查以土地整治项目名义非法采矿等违法行为,督促查处岳阳河竹林社区段入河口违法排污行为,督促清理石沟河水域违法堆放固体废物垃圾20余吨,有效保障自然生态及河道泄洪安全。

二、坚持不懈维护社会稳定,着力营造平安祥和社会环境

始终坚持把防控风险、化解矛盾贯穿司法办案始终,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加大刑事犯罪打击力度。推进“平安博山”建设,依法批捕各类犯罪221人,起诉382人。坚决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诉故意伤害、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34件43人,诈骗、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70件89人,寻衅滋事、涉毒涉赌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42件91人。依法提前介入重大、复杂案件21件,引导侦查取证、提出法律适用意见51件,有力高效指控犯罪。圆满完成建国70周年大庆等安保维稳任务。发挥反腐败检察职能作用,审查起诉区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1件11人。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批捕恶势力犯罪案件13件39人,起诉9件52人。严把事实关、证据关,起诉王峰、穆萌、张兴海、谢永春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7件41人,检察长均担任主办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坚持深挖根治,发现并移送涉黑恶案件线索29条,逐案提出涉案财产处置意见,强化“打财断血”法律监督。针对办案发现的矿产资源保护领域存在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9件,堵漏建制,铲除黑恶犯罪滋生土壤。

全方位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坚决维护政治安全,起诉“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犯罪27人。践行“枫桥经验”,接待群众信访238件次,处置涉法涉诉信访37件,化解信访积案3件,促成刑事和解6件。开展保障舌尖安全专项监督,惩治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8人,办理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件,办理了首例惩罚性赔偿金公益诉讼案件。开展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进校园、“双联系、双报到、双服务”等活动。制发各类检察建议50件,积极推进社会治理。

三、始终坚持法律监督职能定位,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始终坚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全面做大做强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做优刑事检察监督。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监督立案10件、撤案6件,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案件7件,纠正漏捕漏诉11人,对刑事判决、裁定提请抗诉1件。坚守检察官客观公正履职立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捕不诉48人,办结刑事申诉案件2件,对孙晨涉嫌故意伤害案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并作出不起诉决定。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4件、罪犯又犯罪案件4件8人,监督纠正刑事执行违法案件28件,有效维护了正常监管秩序和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

做好民事诉讼监督。强化对民事诉讼全过程的监督,共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51件。办理民事申诉案件4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提请抗诉1件,对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主动做好当事人的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促进案结事了,有效维护司法权威,减轻当事人诉累。加强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监督,监督纠正审判程序违法案件14件,执行活动违法案件4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9件,协助企业职工追索工资27.9万余元,有效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做实行政诉讼监督。围绕促进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和依法行政,共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7件。办理行政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件9件,加大执行监督力度,办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8件。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聚焦征地拆迁、违建拆除等领域,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5件,督促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违章建筑予以拆除,2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优秀案例。我院四部检察官孙春德在省院做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经验介绍。

做强公益诉讼工作。围绕维护社会公益,聚焦生态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加大办案力度,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0件。坚持将工作关口前移,力求把矛盾问题解决在事发之前,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5件,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主动履职、有效整改,对造成公益损害且未修复或赔偿的个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我院生态检察公益诉讼模式被市委改革办评为第一批创新性实事评选三等奖,并推荐参评全省制度创新成果。

四、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坚持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机制改革作为工作发展的突破口,全力提供更为丰富、更为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审前主导作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163件198人,适用率稳步提升,量刑建议采纳率达100%,有效推动认罪服法、节约司法资源。善用不起诉制度,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不起诉7人,及时有效修复社会关系。按照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的原则,对部分轻微刑事案件简化办案程序,精简诉讼文书,缩短审查起诉时间,主动与区法院沟通,推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适用,快速办理轻刑案件30件30人,推动公平正义更快更好实现。

加强检察体制机制改革。按照省检察院统一部署,5月份,圆满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将原18个机构优化整合为8个,设置5个检察业务部、1个业务管理部和2个综合部门,机构设置更为合理,主责主业更加突出,办案力量进一步凝聚。建立4个专业化办案组,创建的生态资源检察办案组,统一履行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公益诉讼职责,推动责任落实,加快生态修复。强化跨区域检察协作、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等工作,激发法律监督多元化活力。

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评查案件46件,动态监督办案质量。召开检委会、检察官联席会42次,从严从实规范司法行为。检察长列席区法院审委会2次,强化审判监督。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150件,办案导向更加明确。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公开程序性信息603条,重要案件信息189条,法律文书366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企业家等社会各界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76人次,司法亲和力、公信力大幅提升。

五、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持之以恒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全院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着力打造“四个铁一般”过硬检察队伍。

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向党委请示、向人大报告工作23次。持续学理念强信念,以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为抓手,实现政治培训全覆盖。做深做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高标准开展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剖析等规定动作,严把活动质效。强化阵地建设,成立机关党委,加强党支部工作。狠抓意识形态工作,建立专项学习研究和责任清单等制度,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

大力提升履职能力。开展业务实训52人次,6名干警在上级竞赛中获奖,组织干警赴武汉大学开展全员综合素能培训。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被评为山东省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专职检委信荣先同志被评为山东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副检察长蔡博同志获得“振兴淄博劳动奖章”荣誉称号。8名检察官接受人大履职评议,全部为优秀等次。办理的赵增刚、赵秉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被最高检评为刑事执行检察精品案例,办理的张兴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典型案例。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持挺纪在前,从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大力支持纪检组工作,积极配合完成市检察院党组对我院的政治巡察,积极主动接受监督。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将检务督查涵盖“党务、业务、事务”三大方面,创新开展一月一督查、一季一堂廉政课,一会一案例活动,引导干警严守党章党规党纪,绝不触碰纪律红线。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标本兼治,形成有责必担、失责必究严管态势。

各位代表,回顾工作,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厚爱。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深刻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工作思路和举措仍需优化细化实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还存在短板弱项;运用法律监督手段推进社会治理的能力还需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满足形势任务发展需求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下大力气加以改进。

各位代表,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的收官之年。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党的建设为统领,以走在全市前列为目标,自觉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和市检察院部署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创新竞进、砥砺前行,为推动博山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保障。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在深化党的建设中取得新提升。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全面落实区委、市检察院决策部署,紧紧依靠党的领导破解难题、推动工作。

二是要在服务经济发展上展现新作为。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推进检察工作。严惩经济犯罪,维护市场秩序。严惩破坏生产经营、侵犯企业财产、阻碍项目建设等犯罪,护航企业发展。善用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容错纠错,积极支持改革、保护创新,保障实体经济发展。

三是要在着力守护民生上取得新成效。从严惩治教育、医疗、食药、社会保障等领域犯罪,严守民生法治底线。严厉打击黄赌毒、黑拐骗等刑事犯罪。聚焦脱贫攻坚,深化帮扶救助,严惩涉扶贫资金刑事犯罪。聚焦污染防治,加大刑事追责及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强化生态保护检察工作机制。

四是要在强化法律监督上谋求新发展。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刑事检察。以虚假诉讼监督为突破口,做强民事检察。紧盯非诉执行重点,做实行政诉讼监督。用好诉前检察建议和提起诉讼两大手段,做好公益诉讼工作。聚焦监督重点,履行好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法律监督职责。

五是要在深化制度改革上实现新突破。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速裁程序适用率,提升办案效益。推动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自行补充侦查等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深化内设机构改革,推进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激发工作活力。完善案件分配、绩效考核、司法档案等工作,做好配套制度改革。

六是要在加强队伍建设上呈现新气象。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构建适应人员分类管理需求的素能培训体系,着力培育专业化、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积极构建权责明晰、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强化监督问责,着力净化政治生态,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决心紧紧围绕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重要部署,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增强做好检察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开创博山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博山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  词  解  释

公益诉讼:是指特定国家机关和相关组织,根据法律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群体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明确写入这两部法律。

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羁押必要性审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被建议单位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存在违法过错或者违法过错隐患,对被建议单位依法出具建议文书,进行纠正或预防的法律监督工作方式。

支持起诉:《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是支持起诉的重要部门。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检察机关依据我国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权力,由检察长代表其所在的检察院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一项司法制度。对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可能判处被告人无罪的公诉案件、可能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其他议题,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一月一督察:发挥党组成员带队优势,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督察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任副督察长、各部门负责人任委员的检务督察委员会,由党组成员轮流带队,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检务督察。

一会一案例:在每月第一次召开党组会时,由纪检组组织,结合本院实际,有针对性地讲解典型廉政案例,之后各党组成员围绕案例谈感受及认识。各党支部每月召开党员大会时,由各党组成员对所在党支部党员干警进行案例讲解及廉政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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