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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博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02-08 | 浏览次数:

博 山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2019年1月28日在博山区

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博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国建良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8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忠诚担当,公正高效,全力服务我区振兴发展

坚持把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作为检察机关讲政治的具体体现,着力营造有利于经济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

一是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围绕区委“一个目标、三个聚力”总体思路和“一二三六”工作部署,深入思考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新思路、新举措,紧紧围绕《关于民行检察工作聚力服务博山区“一区三镇四园”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确定的重点工作,以及区委刘忠远书记、区人大宗志坚主任的批示精神,依托检察职责,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行动,批捕、起诉恶意逃废银行债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电信诈骗等犯罪案件7件54人,积极保障转型发展,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服务保障民生民利。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案件3件3人;主动解决困难群众的疾苦,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件5人,发放救助金9万元;深入开展“问民生、办实事、强作风”大走访、检察长挂包贫困村推进乡村振兴、党员干部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派驻“第一书记”包村帮建等活动,2018年先后走访贫困户3000余人次,帮扶254人,捐助款物4万余元,《淄博日报》刊发文章专题报道我院帮包池上镇聂家峪村工作;动态核实贫困人员状况,确保脱真贫、真脱贫,服务保障精准脱贫攻坚。

三是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生态环境检察室为依托,构建了“责任为先、履职为要、创新为重、防治为本”的四位一体生态检察新模式,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市、区领导先后4次对我院该项工作给予批示肯定。2018年 8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21名全国人大代表到我院视察生态检察工作,11月15日,省检察院组织19名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到我院生态环境检察室进行视察,9月18日,市委统战部组织全市15名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到生态环境检察室视察、座谈、交流工作。10月10日,《人民日报》对我院该项相关工作作了报道,是全国被报道的三个基层检察院之一。

二、更新理念、执法为民,努力营造平安稳定社会环境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一是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90件285人、审查起诉案件257件380人。将扫黑除恶作为工作重点,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加强与公安、法院的配合协调,建立快捕快诉机制,从严从重打击黑恶势力,共批捕、起诉涉恶类案件13件58人。依法从快批捕了以张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14人并提起公诉,保障了全省重点工程博莱高速公路的施工建设。同时,针对案发地位于我区与莱芜市莱城区交界处且嫌疑人均为莱城区人的情况,主动与莱城区检察院对接,探索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边界治理工作经验,省检察院以简报形式将该经验做法在全省检察系统予以推广,最高人民检察院也以此刊发专题简报,《山东新闻联播》《大众日报》《齐鲁晚报》等先后进行了报道。

二是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健全制度机制,完善工作模式。2018年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7件7人,监督撤案6件,纠正漏捕4人;依法追诉漏犯8人,提请抗诉发回重审4件;受理审查审判活动监督和执行监督案件13件,协助市检察院办理民事审判监督、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28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8件,监督纠正社区矫正及监管场所的违法行为20次,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2件,办理在押人员又犯罪案件2件3人;落实检察建议规范化,积极争取人大支持,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2018年我院共制发各类检察建议50份,公开送达37份,回复率100%,采纳率达98%。

三是全力开展公益诉讼。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主动向区委、区人大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区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博山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汇报并出台《中共博山区委关于进一步支持和加强检察工作的意见》,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了我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并通过了支持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区委政法委牵头建立公益诉讼联席会议机制,与区监察委联合签署《关于在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以全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议召开为契机,在全区范围内启动公益诉讼巡回讲座。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6件,依法提起诉讼2件,我院公益诉讼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全市公益诉讼工作现场会在我院召开。

四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大对危害公序良俗犯罪的打击力度,批捕、起诉非法宗教、“黄赌毒”犯罪案件24件83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35名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嫌疑人作出不捕不诉决定,有效减少社会对抗、增进和谐。与区司法局会签协作配合意见,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6件,协助农民工讨薪44990元, 以此为题材拍摄的微电影被市委政法委作为优秀微电影展播;坚决完成两会及上合青岛峰会等重要节点安保维稳政治任务,认真做好检察环节各项维稳工作,更新升级“一站式”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共受理各类信访案件206件,邀请全区各律师事务所8名律师入驻值班,作为第三方参与化解信访案件3件,未发生因工作不到位而引发涉检信访问题;开展危害校园安全犯罪法律监督和未成年人涉毒案件法律监督两个专项活动,联合公安、法院、教体等11部门下发了《博山区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并制定出台实施办法,有力推动全区未成年人法治建设。

三、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最大限度释放检察工作正能量

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激发检察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切实筑牢检察工作长远发展的根基。

一是坚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按照各级政法委及上级院要求,积极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自查自纠活动,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各项举措落地生根,顺利完成迎接省司法责任制改革专项督查及省检察院半年工作大督查各项工作。组建环境保护、涉黑涉恶、职务犯罪等专业化办案团队5个,入选员额制检察官的院领导带头办案86件。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完善了检法沟通协调机制,与审判机关建立了既配合制约又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

二是积极开展捕诉合一办案试点。按照市院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关于推行刑事案件专业化办案模式、重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的改革要求,整合侦监、公诉部门办案力量,迅速全面启动“捕诉合一”办案模式试点工作,自8月13日正式运行捕诉合一办案模式以来,共办理116起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三是坚决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加强与监察机关的工作衔接,充分发挥在反腐败斗争中的独特作用,受理监察机关移送案件5件5人,通过提前介入补强证据10份。对区监察委移送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在受案后仅用3天时间就完成对该案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实现了与监察委办案流程的无缝对接,为巩固发展反腐败压倒性态势贡献了检察力量。

四、强化管理,从严治检,坚决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把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作为基本保障,进一步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养、职业素能和专业水平,确保检察事业科学发展动能永续。

一是着力强化思想政治建设。以党建带队建,深入贯彻学习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过硬支部建设等制度为依托,认真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 “新时代、新理念、新担当”等主题教育活动,按时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主题党日+”及各类学习答题活动,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常态化制度化,我院党总支被区委评定为“五星级”党支部。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着力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坚持院领导带队“一月一督查”和“一季一堂廉政课”制度,在进行逐级廉政谈话的基础上,把握三个重点环节,创新实行中层干部随机谈、发现苗头提醒谈、出现问题跟踪谈的“三必谈”工作法,队伍的约束力明显提升。11月份,顺利配合完成区委巡察组对我院的巡察工作。

三是着力强化素质能力建设。加强理论业务培训,先后组织全体干警分两批赴厦门大学脱产学习,先后推荐7名青年干警到省、市检察院跟班学习。坚持争先创优,2018年我院被表彰为全国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被评定为全省档案科学化管理示范单位,《法治护航 绿色发展 构建四位一体生态检察新模式》在全省检察机关创新成果评选中获二等奖,《民行检察工作聚力服务博山区“一区三镇四园”经济社会发展新机制》在全市检察机关创新成果评选中获三等奖,控申科被授予“淄博市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未检科被授予“淄博市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荣誉称号,市检察院、区委先后作出向我院文永年同志学习的决定,另有6个部门、18人次受到区级以上表彰,涌现出全省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标兵、全国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能手王荣川等一批先进典型。

四是着力强化阳光检务建设。坚持检务公开,加大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公开力度,及时公开重要案件信息22条、案件程序性信息502条、法律文书76份,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着力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扎实开展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切实提高办案质效。通过举办“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运行的公开、透明、规范、高效。

各位代表,2018年我们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市检察院坚强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区政府、区政协高度重视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诚挚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服务全区中心工作的措施及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职能的发挥不够充分,队伍整体素质能力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等。对以上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

各位代表,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区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立足司法办案,全面强化法律监督,供给优质检察产品,为博山加快转型发展贡献检察力量。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更加坚定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遵循,切实增强“四个自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区委、市检察院决策部署,切实抓好任务落实。

二是更加自觉地服务保障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区委发展战略和总体思路,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创新服务发展措施,促进新发展理念在司法办案每个环节的落实,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更优的检察服务,为我区经济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是更加有力地强化法律监督。把牢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主动适应检察职能调整后的新形势新要求,聚焦监督主业,突出监督重点,补齐监督短板,增强监督刚性,统筹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及公益诉讼等监督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四是更加积极地维护社会安全稳定。高度重视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风险挑战,从严从快打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犯罪,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建设。

五是更加深入地推进各项改革。按照上级部署要求,认真做好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及内设机构改革相关工作,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司法效率。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实施为契机,找准工作方向,进一步增强履职能力,促进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

六是更加用心地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围绕严管厚爱,认真落实院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打造一支政治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勇于创新、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决心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努力开创新时代博山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加快推进博山振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  词  解  释

公益诉讼:是指特定国家机关和相关组织,根据法律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群体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明确写入这两部法律。

司法救助:即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羁押必要性审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被建议单位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存在违法过错或者违法过错隐患,对被建议单位依法出具建议文书,进行纠正或预防的法律监督工作方式。

支持起诉:《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员额制检察官:是指为了严格按照司法规律配置司法人力资源,根据中央有关推行员额制改革的部署,从现有检察人员中遴选业务骨干作为员额制检察官,安排在司法办案岗位,并实行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官队伍。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检察机关依据我国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权力,由检察长代表其所在的检察院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一项司法制度。对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可能判处被告人无罪的公诉案件、可能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其他议题,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

捕诉合一:实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公诉、诉讼监督等职责由同一检察官或办案组织统一履行的办案模式。

 “一月一督察”:发挥党组成员带队优势,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督察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任副督察长、各部门负责人任委员的检务督察委员会,由党组成员轮流带队,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包括干警值班、门卫履职、上下班纪律等情况的全面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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